
各街道辦事處,區直各單位,省、市駐區有關單位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》《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》(國發〔2005〕42號)、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05〕18號)、《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通知》(粵府〔2006〕70號)的有關規定,經區政府研究,同意將“潮語古文吟誦”和“手工編織毛衫技藝”2個傳統技藝項目列入我區第七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名錄,項目編碼分別為Ⅰ和Ⅷ。保護單位分別為汕頭市龍湖實驗中學(潮語古文吟誦)和汕頭市龍湖區巧藝毛織廠(手工編織毛衫技藝)。
現予公布。
汕頭市龍湖區人民政府
2020年7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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